法定除舊服務條款

1.適用條件

凡顧客向本公司購買《產品環保責任條例》所指定的受管制電器,包括電腦、列印機、掃描器及顯示器,
可要求安排一次免費移走與所購買相同種類及數量的舊電器(須屬同類受管制電器
(1)

2.除舊地點

適用於全港任何處所

3.選取期限
  1.        顧客可於購貨日期起3天內電郵至 info@mcll.com.hk 本公司提出要求,逾期作放棄除舊服務處理,本公司將不會提供任何除舊服務安排
  2.        顧客亦可於7天內直接聯絡歐綠保綜合環保(香港)有限公司安排除舊服務 (852-2676 8888)
4.除舊服務時間
  1.       一般情況下,須預留3個工作天安排除舊服務
  2.       在顧客指定的日期,到顧客指定的地點移走舊件
  3.       星期六、日及公眾假期休息   
5.注意事項
  1.       除舊服務與送貨服務將由不同公司安排,須分開處理 (舊件可能需要短暫存放於移除地點
  2.       舊件一經收取,恕不退回
  3.       舊件必須獨立放置,脫離任何裝置、連接系統、或有障礙的存放位
  4.       顧客只享有一次更改收件地址或時間安排的權利,顧客需於收件前最少2天前(並不包括星期六、日及公眾假期)電郵至 info@mcll.com.hk 提出更改要求
  5.       如遇上黑色暴雨警告 /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,除舊服務將會暫停,並另作安排
  6.       於約定的除舊時間,因交通或天氣情況,或其它因素影響有所延誤、暫停或改期,本公司恕不負任何責任
  7.       因以下情況引致收件延誤或遺漏,而造成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,本公司將一概不負責,顧客亦不會再享有免費的除舊服務
  • 在確認之收件日期及時段內,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;
  • 顧客提供之地址不正確或有誤;
  • 在提供的地址,並無有關收件人;
  • 顧客提供收件人之聯絡電話不正確或無效
  1.       顧客、聯絡人的個人資料只作除舊服務用途,本公司將會遵守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486章)處理
  2.       如有任何爭議,本公司保留最終的決定權。
 

註1:

1. 電 腦: 包括個人電腦、桌上電腦、平板電腦、手提電腦及筆記簿電腦。

2. 列印機: 重量不超過30公斤; 如同時用作影印機、圖文傳真機或掃描器,仍視作列印機。

3. 掃描器: 重量不超過30公斤。

 

4. 顯示器: 不具備儲存電子數據或運算的功能;顯示屏幕的尺寸為5.5吋至100吋內(以對角斜角量度)。